控方指曾蔭權利用傳媒 放煙幕掩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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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1/12 11:24

最後更新: 2017/01/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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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在任期間接受利益案續審,控方續開案陳詞時指,曾蔭權於2012年2月26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提及希望退休後遠離香港政圈,故希望遷往香港鄰近地方居住。曾蔭權於接受訪問時指,於偶然情況下遇上黃楚標,對方提及深圳有一會所正改裝成豪宅,曾蔭權夫婦對此感興趣,並於簽訂租約時,要求黃以巿價租賃,曾蔭權指當時黃提及市價租賃為100萬港元,相等於80萬元人民幣,簽訂租約3年,但曾蔭權於訪問中強調居住1年後,若找到合適地方或會遷出單位。

控方則指所謂市價租賃只是來自黃楚標之說法,並無任何估價證明,而曾蔭權亦從沒有於訪問提及替其深圳物業進行設計工程的建築師何周禮,亦有提及單位依其心意設計及李國寶曾給予其妻35萬港元,甚至沒有提及雄濤就深圳大宅所發出之公告。

控方認為曾蔭權控制傳媒,利用傳媒作為自己工具,說出自己的版本,試圖減低對自己的損害。控方形容曾蔭權利用傳媒放煙幕作掩飾,令公眾混淆及看不出真相。